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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邮政管理局联合发布通知,对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接收作出了具体规定,档案管理系统旨在规范高校毕业生档案转出手续,促进人才有序流动.
按照规定,高校需要认真落实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档案管理系统将毕业生的相关材料整理归档,形成完整的毕业生档案. 同时,根据毕业去向和档案转递要求,填报档案转往单位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的信息,包括就业单位和转递编号等事项,并通过机要通信或邮政特快专递渠道将档案转出. 个人自带档案是严禁的.
对于暂未就业的毕业生,可以根据个人意愿选择转递至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者按规定在高校保留两年。在尊重个人意愿的前提下,鼓励高校毕业生毕业即转递档案,推动人才有序流动.
为了做好高校毕业生档案接收工作,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需要根据毕业生姓名和转递编号,在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中查询核验毕业去向登记信息,做好档案材料甄别、整理和档案入库管理等工作. 同时,要落实档案接收转递告知承诺制度。如果缺少关键材料,需要与高校协商退回并补充材料;如果缺少非关键材料,可以先存后补方式进行接收. 对于到集体立户用人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将其档案纳入用人单位集体账户保管,以提高管理服务效率.
为了提升档案管理服务水平,河北各级人社、教育部门将于8月底前开展2023届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接收服务专项行动. 通过编印宣传折页、宣传海报,制作推送短视频,举办公开课等方式,多层次多渠道宣传解读档案政策,指导各高校和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做好档案的转递和接收工作,助力毕业生顺利实现就业创业。
(记者解楚楚 通讯员王新文)
文章来源: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接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