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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邑县人民法院决定从即日起,在档案调阅工作中启用新的档案管理专用章. 为了更好地管理案卷,档案管理系统并提供高效的服务,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当事人和相关单位在前往本院档案室调阅和复印案卷相关材料时,需加盖档案管理专用章,而不再使用原有的院印. 需要注意的是,档案管理专用章在档案调阅中的使用效力等同于院印.
新的档案管理专用章为圆形,上方环绕排列着“旬邑县人民法院”的字样,正中间是一个实心的五角星。底部横向排列着“档案管理专用章”,下方则是印章编码“6104290109650”.
我们希望通过启用档案管理专用章,档案管理系统能够更好地规范和管理档案调阅工作,档案管理系统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当事人和相关单位的合法权益. 如有任何疑问,请前往本院档案室咨询.
旬邑县人民法院将一如既往地致力于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秉承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为社会稳定和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请广大当事人和相关单位遵守并配合执行,谢谢合作!
旬邑县人民法院
日期:2023年7月3日。